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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骑电瓶车摔倒了汽车刹车不及把对方手臂撞骨折,责任怎么判

交通事故赔偿 2023-12-30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个要根据交管部门的判定才能责任划分的。并不是说谁伤的更惨,谁的责任就少?或者谁的责任,大而是要看谁违反了交通规则。交通规则是由主责全责斥责之类的,那种画风的。要交警到现场去判断才能知道是谁的责任,更多。
    一般来说,违反交通规则的则会更多一些,如果双方都违反要看是违反什么样的交通规则了。反正责任划分,需要交警去现场判断。
  • 法律分析:如果对方受伤,与你有关系,根据原因力的大小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即算一下对方受伤跟你的行为有多大的关系,以及你实行的行为是否是故意。
    如果对方受伤跟你毫无关系,是意外事件或者是他自己的责任,那么你就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建议报警处理的,然后交警会根据现场划分责任的。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四) 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公安机关并不是对每—个在道路交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故都能够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出于种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
    (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
    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求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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