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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9年的时候,借了5000元,先息后本,利息我还了一万四千多了,本金还需要还吗

债务追讨 2023-12-30 16: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贷利息不超过年利率24%。借款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超过36%的部分必须返还。年利率36%之内的利息均为合法,超过36%之外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在24%至36%之间的部分若已经支付则不必返还。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复利,虽然我国不承认复利,但只要核算年利率不超过24%,就不违反法律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假如借款人死了,借的钱仍然需要还;如果其有继承人和遗产的,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则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法律分析: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份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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