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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为民办事向哪个部门反应

土地纠纷 2023-12-30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村干部不为民办事可以投诉到镇政府。村民有权向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最好是以书面材料提交,这样方便有关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1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村干部不为民办事情可以向乡镇纪检部门或者县监察局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会依法核实查处。村民有权向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最好是以书面材料提交,这样方便有关部门审查。
    村民也可以在权威网站、电视台、报社披露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的相关情况,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实名举报提供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法律分析:村干部不为民办事可以投诉到镇政府。村民有权向所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最好是以书面材料提交,这样方便有关部门审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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