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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阳台漏水,7.4日发现后就跟物业联系,物业一直没来,直到7.7日晚上凌晨两点楼下发现漏到他们客厅后业主马上找到我们,我们联系物业物业过来一个人说是第二天上班了过来处理,到目前7.8日还没有处理,楼下业主要求我们赔偿3万,我们现在该怎么办,责任是不是全在我们,我们应该赔偿多少

业主维权 2023-12-30 2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应由物业负责维修,造成的损失由物业负责赔偿。
    二、因为楼顶是公共区域,所以应由物业负责维修,出现漏水说明物业没有尽到其维修的职责,应该予以赔偿。
    三、但维修费用应从公共维修基金出或由全部业主共同承担(也包括 )。
    四、假如物业不履行其职责进行维修,对所造成的损失也不予以赔偿, 可以拍照取证,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五、注意:
    1、在与物业交涉过程中 应该留有录音及其它证据;
    2、还要注意不能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一、应由物业负责维修,造成的损失由物业负责赔偿。
    二、因为楼顶是公共区域,所以应由物业负责维修,出现漏水说明物业没有尽到其维修的职责,应该予以赔偿。
    三、但维修费用应从公共维修基金出或由全部业主共同承担(也包括你)。
    四、假如物业不履行其职责进行维修,对所造成的损失也不予以赔偿,你可以拍照取证,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五、注意:
    1、在与物业交涉过程中你应该留有录音及其它证据;
    2、你还要注意不能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首先需了解漏水的原因。发现漏水后是否找寻物业进行维修,如果找寻了物业求助维修,但物业公司因工作懈怠而导致无法及时维修造成的损失,租客应及时保存相关证据,证明是物业的过错而导致大量水费产生,物业公司因承担相关责任赔偿。
    如果排除了物业的责任,而是租客自身没有及时寻求维修或者是维修了,是因为马桶的质量等问题,那相关的水费就因有租客自己本人承担责任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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