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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怎么执行

刑事辩护 2023-12-31 11: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驱逐出境附加刑是一般是根据所犯的具体罪名决定的,我国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是指将犯罪分子从我国境内驱逐到我国境外的一种刑罚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驱逐出境的方式具体表现为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附加适用针对的是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法律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 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如果该外国人被判处主刑(死刑除外)同时附加驱逐出境,应该是执行完主刑后,驱逐出境。
    如果该外国人判处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同时还有驱逐出境,这时,要交上罚金或被没收财产后,再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程序:直接押送驱逐出境或押送该犯罪的外国公民所在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领)事馆由其押送回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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