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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拆除怎样补偿2023年

拆迁补偿 2023-12-31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危房拆除的补偿标准如下:
    1、房屋补偿费,该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该费用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该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法律分析:有。危房拆除也就是危房改造,危房改造是有补偿的。各省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考农村危房改造的方式、成本需求、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法律分析: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理应归被拆迁人所有。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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