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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工伤,单位不垫付医药费

工伤索赔 2023-12-31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公司不垫付医药费处理方法如下:
    1、医疗费用属于工伤赔偿,除医疗费用外,工伤赔偿还有其余项目,需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时需准备:劳动仲裁申请书、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构成伤残等级、身份证复印件等;
    2、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则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保险。
    若未缴纳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解决工伤争议一般有以下几个程序:认定,鉴定,协商或者仲裁、诉讼。如果身体需要治疗,单位不垫付的情况下,建议自己垫付医疗费,毕竟自己的身体重要。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待出院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依法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解决工伤争议一般有以下几个程序:认定,鉴定,协商或者仲裁、诉讼。如果身体需要治疗,单位不垫付的情况下,建议自己垫付医疗费,毕竟自己的身体重要。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劳动者可以待出院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依法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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