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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工伤,2010年评定六级伤残,请问现在厂把我开除了,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2009年工伤,2010年定为工伤六级,现在厂开除我了,问一下,厂里要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

工伤索赔 2023-12-31 1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六级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难以为职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如果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来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六级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16个月的本人工资;如果单位难以为职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如果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则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来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
    五、六级伤残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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