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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致使对方轻伤,案件移交检察院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1 0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如果造成一方或双方轻伤以上的,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已经报案就进入司法程序,是不能够撤案的。但受害人可以出具谅解协议,作为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减轻的情节。
    如果属于轻微伤的,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的,可以一同到派出所要求撤案。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原则上可以撤回自诉案件。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 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 打架双方都负有轻伤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就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对于赔偿事宜,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责任的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打架刑事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会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没有问题检察院就批准逮捕。如果是公安已经逮捕的案件经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完毕就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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