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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洗钱立案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4-01-01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洗钱立案标准包括: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提供资金账户的;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
    犯上述五种情况之一的,可以作为洗钱罪立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洗钱犯罪立案标准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洗钱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八种法定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了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协助资金转移或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行为的,即构成本罪,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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