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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看守所了可不可以去看他们?

其他 2024-01-01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是否可以探视,需要分情况而定:1、涉嫌犯罪刚被拘留还未判刑或者判刑后未移送监狱的,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律师可以会见;2、刑期届满仍关押在看守所的已经判决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可以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去会见。根据相关规定,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 去看守所探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只有犯罪分子的监护人或者亲属才有探视权。在探监时,需要准备身份证件以及当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进行探视。当犯罪嫌疑人尚未判刑,且案件在审查起诉、侦查或者审理的阶段时,除了律师,其他人不能探监。《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视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 看守所关押期间是否能探望,需要看案件尚处于哪个阶段。在侦查阶段家属不可以探望,可以由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理阶段,家属可以探望,但需要经过批准。
    法律依据:《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 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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