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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版权侵犯的是什么版权,有什么规定

其他 2024-01-01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盗版侵犯的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文学、艺术和科学类的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由自然科学、文学、音乐、绘画、电影等领域的作品组成。盗版是行为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权,复制和再分发版权作品和出版物的行为,盗版不利于国家税收。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有以下:
    1、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为已经发表的作品;
    2、合理使用他人作品,不得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3、合理使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二、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有侵权的事实;
    2、行为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
    总之,盗版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被认定为侵犯作者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司法机关的惩罚。
    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 盗版侵犯的是著作权。盗版行为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根据刑法判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 盗版侵犯的是著作权。著作权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类的作品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由自然科学、文学、音乐、绘画、电影等领域的作品组成。盗版是行为人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或授权,复制和再分发版权作品和出版物的行为,盗版不利于国家税收。
    盗版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被认定为侵犯作者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重的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司法机关的惩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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