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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股权赠与

股权转让 2024-01-01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认股权赠与:
    1、办理变更登记;
    2、当事人依法签订股权赠与合同;
    3、赠与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赠与财产;
    5、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6、签发出资证明书。法律依据:可以按照下列方式确认股权赠与:
    1、办理变更登记;
    2、当事人依法签订股权赠与合同;
    3、赠与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赠与财产;
    5、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6、签发出资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权赠与的确认方式有:
    1、当事人依法签订股权赠与合同;
    2、赠与股权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应当按照约定交付赠与财产;
    4、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5、签发出资证明书;
    6、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股权赠与的手续经下列程序办理:
    1、签订赠与合同;
    2、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股权赠与负义务的,受赠人应当履行相应义务;
    4、公司履行相应义务,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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