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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低保,父亲有车,我和父亲没在一个户口本,,已经分户了,,我的低保会被取消吗

其他 2024-01-01 18: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低保户的子女名下可以有房子,但是享受低保的家庭在低保期间除因拆迁外购买商品房的,不再享受低保待遇。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低保户子女可以买房,买房后取消低保资格。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国家低保最新政策是十类人员将无法再享受低保,而不是全面取消低保。以下人员将无法继续享受低保:1、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因为懒而至贫的,不能再享受低保;2、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3、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4、申报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群不能再享受低保。5、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人群不能享受低保。6、家庭拥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的;7、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保障待遇的。8、拥有两套以上的房屋,而且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保障住房面积的3倍的,不能享受低保;9、经举报或查证属于“关系保”,“骗保”,“私占保”的人群将永久失去低保资格。10、拥有商业门面,店铺的或是注册有公司,企业等人群,本人及家人不能享受低保。
  • 国家目前没有取消低保的通知,所以低保政策仍然是现行有效的。如果当事人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仍然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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