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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生病住院,子女是否有陪护假

其他 2024-01-01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广州独生子女陪护假是指依法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他们的子女享有的假期。通常是年满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的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享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

    法律依据: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职工的配偶怀孕不满4个月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该职工可以享受1天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怀孕4个月以上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的看护假。

    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看护假、护理假期间,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保障职工工资照发,并且不影响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   各个地区的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的规定不同。



      1、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则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这其中,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



      2、河南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3、《四川》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法律依据:  《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老年人,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独生子女照顾父母假期没有统一规定的假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各地规定的假期不同,比如在四川,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为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法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完善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在生活保障、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住房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老年人给予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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