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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劳动仲裁 2024-01-01 18: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复印件可以作为证据。一是应当有其他材料来加以印证; 二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 符合了这二条中的其中一条,复印件才可以作为有效证据,这是由诉讼证据的三个基本特征所决定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第七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证据二)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 劳动仲裁的证据应当依法及时提交给仲裁庭,并且需注意下列事项:视听资料的证据中还需提交书面文字材料;提交仲裁庭的证据均为复印件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电子类证据,必要时可提交由相关的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法律文书或当庭进行操作演示。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 劳动仲裁提交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作证、工资清单(账单)、人员登记表、存款收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如果没有一个是可用的,则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附正、副本一式两份,开庭后交回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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