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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诈骗资金冻结了

诈骗 2024-01-02 15: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诈骗的资金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由银行协助执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要求,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
    由公安机关分三种不同情况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律依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要求,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减少损失。公安机关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规定》明确,冻结资金由公安机关区分不同情况按以下方式返还:
    第一,冻结账户内仅有单笔汇(存)款记录,可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第二,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可以直接溯源被害人的,直接返还被害人;
    第三,冻结账户内有多笔汇(存)款记录,按照时间戳记载无法直接溯源被害人的,按照被害人被骗(盗)金额占冻结在案资金总额的比例返还。
    按照比例返还的,公安机关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冻结提出异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审核。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诈骗的资金由公安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银行账户进行冻结,由银行协助执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要求,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
    由公安机关分三种不同情况返还,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返还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四条 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分析:
    1、通过电话银行冻结止付。即拔打该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客服电话,根据语音提示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止付,冻结至当日24时。
    2、通过网上银行冻结止付。即登录该诈骗账号归属银行的网址,进入“网上银行”界面输入该诈骗账号,然后重复输错三次密码即能使该诈骗账号冻结止付,冻结至当日24时。
    3、如果是跨行转账,可以直接到资金转出银行营业厅要求对转出资金进行紧急拦截。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额部分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金融机构擅自解冻被人民法院冻结的款项,致冻结款项被转移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已转移的款项。在限期内未能追回的,应当裁定该金融机构在转移的款项范围内以自己的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有关单位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被执行人收入的通知后,擅自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权责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应当裁定其在支付的数额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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