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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被带走30多个小时了还没有回来

刑事拘留 2024-01-02 1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被外地警察带走了可以联系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24小时内没有通知家属本身就是属于违法行为,一般不超过24小时就会告知拘留原因及羁押地点,除非被抓者拒不透露真实情况。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法律分析:可以向公安局警督投诉,要求其责令负责带人的派出所通报你朋友的下落。公安局依法应在24小时内将拘留通知书送达其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 法律分析:这要看把人带走是什么含义,什么目的,如果是传唤或者拘传,那应是合法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准许,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资料,能够表面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由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借口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能够强制传唤。第八十三条对违背治安管理做法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出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限定可能适用行政拘捕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出二十四小时。
    如果不是传唤或者拘传,则公安机关解决治安行政案件在治安处罚之前不能先行拘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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