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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酒吧里面一个男的喝酒了打了一个女的,男方当时朋友多,女方当时也害怕,所以还手把男的打了,现在警察定性为互殴,这种情况下,女方不可能站着不还手让男的打,所以想咨询一下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3 14: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固定。殴打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 ,对方报警 ,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 ;但情节特别轻微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也可以协商处理,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建议要求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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