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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患者特病门诊开药,检查报销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 2024-01-04 07: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门诊特病报销比例具体如下:1、城镇职工:可报销85%,年龄达到50岁的人士增加2%,年龄达到60岁的人士提升4%也就是89%,年龄达到70岁的人士提升6%,年龄超过80岁的提升8%,同理递增,报销比例在100%之内2、城乡居民: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可报销的比例是50%;高档次缴费的人士可报销的比例是6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医保报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在定点机构发生医疗行为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药店就诊或是购买药品,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是无法报销的;2、属于社保目录内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需要所发生的诊疗项目或是购买的药品属于社保的目录内,才可以获得报销,否则也是无法进行报销的;3、达到起付线标准要获得医保报销,首先参保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达到社保规定的起付线,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在限额以内,才可以得到报销,由基础医疗统筹基金进行统一比例的支付。
  • 法律分析:1、各类恶性肿瘤的治疗在办理特殊病种备案后,门诊医疗费待遇标准享受住院待遇;2、癌症住院,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20万元(含)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医疗机构50%;3、部分自费的抗癌药品纳入大病保险结算范围,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合计自理金额(含所有合规医疗费用及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起付标准(3.26万元)以上至16.3万元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16.3万元至最高限额(32.6万元)以下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4、宫颈癌、乳腺癌、肺癌、胃癌、食道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疾病为第一诊断在温州指定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自动提高5个百分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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