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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未经女方同意,强行与女方发生关系,导致女方怀孕后不愿负责任。女人该怎么办?

婚外情 2024-01-04 07: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另根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强奸等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未婚怀孕,并不属于法律调整的对象。但是孩子出生以后,就形成了非婚生子女的关系。这是男的应该对子女尽到扶养义务,如果拒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子女名义向法院起诉维权。
  • 恋爱期间男方致女方怀孕在法律层面男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是两相情愿的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但如果女方因此而产生了医疗等花费,男方是要适当承担的;另外,如果女方让孩子出生,那么就属于非婚生子女,男方是要承担抚养义务的,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具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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