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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裸聊被截屏,要发给通讯录好友

网络诈骗 2024-01-04 10: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纯地截屏不违法。聊天记录是一种隐私,是双方基于信任发生的。如果要截图转发,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对方一旦不同意,就不能私自把信息泄露给第三方。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等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行为。发布的截图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对方有权利追究法律责任。涉及个人或他人隐私的内容,要慎重考虑披露、外泄的风险。如遇隐私权受侵害的,受害方可要求侵权人撤回、消除影响;情况严重或对方拒不撤回、消除影响的,可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一、聊天截屏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1、聊天软件截图是属于电子证据之一,需要提供截图原件,经过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短信、微博客、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二、录像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如果未经相关当事人同意的录音录像资料没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该录音录像资料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3、虽未经对方同意而偷录的录音资料没有侵害到对方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但如果只有这一个单独的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那么,这个录音证据的证明力还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证据来佐证。
  • 传播聊天截图算侵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权具体指的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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