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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与2020年借款别人2万多块钱。现在对方以我赠予的方式,拒绝还钱。但是他本人也承诺还钱给我。请问赠予和借款的区别在哪里?本人没有他的身份信息,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1-04 10: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建议先与当事人进行详细协商,必要时提起诉讼,除证据确凿的借贷关系需要返还外,相互间的花费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认定为借款的需要返还,认定为赠予的或者性质不明确的不需要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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