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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打官司多少钱,一般

其他 2024-01-04 1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案件中打官司的诉讼费用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即先由原告垫付,由败诉方最终承担。如果原告、被告各有胜败的,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撤诉的案件,诉讼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 打架致人轻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上合计多少就赔偿多少;但是双方也可以对赔偿的项目进行协商。法律依据:打架致人轻伤,赔偿的项目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以上合计多少就赔偿多少;但是双方也可以对赔偿的项目进行协商。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费用,当事人应当按照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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