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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钱不还只有借条能要回来吗

债务追讨 2024-01-04 2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能要回钱,具有如下:
    1、可以要求对方签订还款协议(还款承诺、还款计划等),这样既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也简化了诉讼证据,必要时还可起到延长诉讼时效的作用;
    2、利用其他相关证据起诉。如银行转账记录、对账确认函、发票等。另外,如手机短信、微信、QQ、支付宝、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电子证据;
    3、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让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需注意的是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1、可以要回借款。
    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持借条或者欠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法院经查证,借条是真实有效的,就会判债务人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钱还了但是欠条没收回来的,可以要求对方交还欠条或者出具收条,保留还款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明。
    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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