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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丢失证明怎么写

债务追讨 2024-01-05 03: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因为欠条丢失或者毁损需要补写的,补写的欠条应写明:欠款人和债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借款的种类、币种、用途;借款的数额、利率;以及还款的时间、方式、地点等重要的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借条丢失了,债务人还款后写的凭证,应当将丢失的借条的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对借条的金额、还款的金额和时间一一写清楚。否则,双方产生纠纷的时候,可能到法院起诉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条丢了的,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看看有没有其他的一些书面证据,比如:通过银行转款的单据。

    2、可以寻找知道双方之安全债务关系的证人。

    3、可以采用临时商议的方式取证,具体方式因人而异,但前提是不能采用违法手段取证。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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