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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期不满被中介扣除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1-05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合法。首先,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一说法。无论是上一天班还是上一年的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都是劳动合同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讲,除了例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因未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离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外,并无义务对用人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其次,简单来讲,自劳动者上第一天班起,用人单位就有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并且劳动报酬的支付标准也不是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意决定的,有相关法律法规加以限制,例如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同工同酬等。最后,用人单位违法克扣劳动者工资,属于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承担相应责任。劳动者有权通过申请劳动仲裁、向当地劳动监查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不合法的,你可以先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经济补偿或者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投诉举报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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