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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期间丈夫不给钱能起诉他吗?

子女抚养 2024-01-05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不给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法院起诉流程如下:1、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2、人民法院不受理,说明理由;受理,进行开庭调解,审理;3、判决。根据庭审情况,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进行再度调解,再次调解如果还未达成一致,法院则进行宣判。对于丈夫不给钱,属于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若妻子能举证证实因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法院会判决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可以起诉,但是这个需要离婚才可以索要生活费。夫妻没有离婚,没有给抚养费的说法,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之间都有支配权。如果想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女方怀孕期间只能由女方提起诉讼离婚,但是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好财产、子女等形成离婚协议书就可以去办理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1、如果是起诉他,对感情不负责任,这个法院是不受理的;2、如果是起诉他,你们之间有财产上的纠纷,这个法院是受理的;3、如果是起诉男方,在怀孕期间,要求其支付一定的生活费,这个法院可能会受理;4、如果等到小孩出生后,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律支持的,孩子是否是婚生子女,父母都有抚养的义务。这个法院一定会受理的。并且如果你附带起诉他对你有精神损害,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个法院现在也会支持的,不过赔偿数额不会很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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