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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父母,向一方索要照顾孩子的费用,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合适吗?请律师回答,谢谢!

婚姻债务 2024-01-05 13: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法律分析: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债务的责任。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确用于家庭生活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负共同清偿的责任。另外,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同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股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的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应该予以共同偿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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