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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冤枉学生,殴打学生,导致学生跳楼自杀学校和老师有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5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老师殴打学生导致人身损害的,监护人可以要求老师作出人身损害赔偿;同时也可以要求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只要是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事情,学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现实的实际操作中,学校一般会将打架双方的学生及家长找到一块,然后协调双方协商解决!绝大部分情况下,都是由肇事学生一方来负责受害方学生的医药费等相关费用。除非情况非常严重,且肇事学生家长无法承担起相应赔偿责任,否则学校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 需要根据过错情况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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