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领取失业补助金点成了失业保险金了能取消吗?

社会保险 2024-01-05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 领取失业补助金需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 (一)条件:

    补助金适用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金适用被解雇的。

    (二)期限:

    补助金为6个月;失业金最长24个月。

    (三)待遇:

    失业补助金不享受其他保险待遇;与失业金不同。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