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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生活费不给可以起诉吗?

婚姻债务 2024-01-05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结婚后夫妻一方不给生活费的,另一方可以起诉。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权利要求其给付扶养费。所以当一方需要扶养,而配偶不支付扶养费时,当事人可就其行为向法院起诉,依法索要扶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生效判决的,需要扶养的当事人还可申请法院对配偶进行强制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婚内不给生活费能起诉。
    法律上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夫妻一方没有固定收入和缺乏生活来源,或者无独立生活能力或生活困难,或因患病、年老等原因需要扶养,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起诉离婚期间生活费一般需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由此产生的债务,也应由双方共同承担。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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