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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人的儿子不在了,女儿已经结婚了,老人能申请低保吗?

其他 2024-01-05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老人申请低保不但要子女提供身份证还要提供收入证明和家庭情况说明用于审核老人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规定,所以需要子女提供身份证。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法律分析:可以。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1、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 可以。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1、当地常住居民或持有非农业、农业户口居民;2、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或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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