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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现场工作意外工伤个人私人物品损坏,公司保险已停止两个月,公司愿意赔偿医疗费用,但赔偿物品损失,我能起诉公司吗?在施工现场工作意外工伤个人私人物品损坏,公司愿意赔偿医疗费用,但赔偿物品损失,我能起诉公司吗?

工伤索赔 2024-01-05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私人工地工伤,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如果施工现场总承包人为个人的,可以按照聘用关系给予补偿。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因劳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本身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工地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三)交通费、食宿费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四)康复治疗费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员工发生工伤如何起诉公司呢?首先要申请工伤认定,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原则,劳动者经过仲裁才能起诉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是必经程序,直接起诉人民法院不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书面仲裁申请和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对公司不赔偿的争议证据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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