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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收现金在哪里举报?

其他 2024-01-05 17: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收现金该的维权方式:当事人可拨打12315,同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工伤管理部门举报,并同时保留对方拒收现金的证据,作为举报的佐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 1、向当地教育局举报。2、向当地的报社举报。3、相当地的电视台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第二条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 需要先收集一定的证据之后,即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也可向物价部门举报,还可以向新闻媒体曝料。【以下收费行为可以举报【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公示范围收取费用及对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继续收费的行为;【2、以各种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的行为;【3、违反规定收取学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学习生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费用的行为;【4、违反规定以举办辅导班、补课班、提高班、实验班、国际班、兴趣班、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行为;【5、超出规定范围向学生收取代办费,变相多收费的行为;【6、义务教育阶段未落实招生和收费政策,择校乱收费和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的行为等违规行为。【【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另外,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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