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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里意外电失火,国家会有补贴吗?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1-05 17: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如果火灾起因属于人为的话,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必须进行补贴。如果因为意外,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发生火灾,可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
  • 如果是由于自己或他们用电不当而引起火灾造成损失的,政府没有赔偿责任。如果符合当地政救助政策的,可由政府采取适当的补贴等救助措施。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乡镇人民政府应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后,视情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救助人员花名册》下发救灾资金(物资)。《救助人员花名册》应填写灾民家庭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家庭类型、家庭住址、“一卡通”账号、救助资金补助标准(数量)等内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原则,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采取现金救助的形式,应将救灾资金纳入“一卡通”统一发放。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救灾资金必须全额发放到灾民手中,不得用于抵扣税、费和借款。
  • 法律分析:会补助,国家对因火灾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家里失火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救助申请和证件。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和纠正,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民政部门报告。省财政厅、民政厅适时对市县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和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逐级逐户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通报,对违反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法律依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县级民政部门要规范和公开灾害救助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在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应遵守财务和现金管理规定,指定两人以上共同负责。受灾群众领取救灾资金时,应在《受灾群众救助花名册》上签字,原则上由本人领取,对本人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代领,代领人必须签字盖章,并将资金及时送达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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