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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丢了,不是在本地办的可以去补办嘛

信用卡纠纷 2024-01-05 20: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银行卡丢了需要本人去补办。用户银行卡丢失首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再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正式挂失。用户银行卡丢失的,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不法分子盗刷卡内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银行卡丢了应当由本人去补办。用户银行卡丢失首先拨打银行服务电话进行口头挂失,然后再持身份证到银行营业厅办理正式挂失。用户银行卡丢失的,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手续,以防被不法分子盗刷卡内余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法律分析:
    1、外地银行卡丢了不能在本地补办,因为异地是不能补办银行卡的,必须回到开户本地正式挂失银行卡和补办。
    2、如果丢失的银行卡已开通网银、手机银行,可以转账到另一个银行卡上。法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明确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十六条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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