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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班让我在别人的工厂工作,我受伤了。是工伤吗?谁应该负责?

工伤索赔 2024-01-06 0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在工地上干活受伤了属于工伤,由用工单位赔偿,首先要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计算出获得的赔偿,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在工地受伤了,没人管,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执法部门帮忙维权。首先要确认你是属于谁的工人,即跟谁建立了劳动关系。一般来讲,工伤认定的前提是有劳动关系。毕竟工地上的单位有承包人,分包人,甚至还有违法转包。然后就是治疗出院后去到当地社保部门认定工伤,然后评残,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告那个劳动关系单位。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是不是厂里的职工,如果是职工,这是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厂外人士,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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