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纠纷 2024-01-06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过错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而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因承包人过错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有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责任;逾期交付工程的违约责任;不按约定缴纳质保金或履约保证金的责任等。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