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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标的法院费用怎么收取?

其他 2024-01-06 1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同种类的诉讼费用,有不同的收费标准。而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
  • 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的收取标准是:财产案件,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 法律分析:收费范围有:
    1、受理费: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申请执行均应预交。
    2、其他诉讼费用。
    收费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
    2、侵害姓名权等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收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财产的价额和金额收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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