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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存疑不起诉的是否还可以起诉

刑事辩护 2024-01-06 14: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疑不起诉并不是绝对不起诉,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起诉的。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度不足,不知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通过刑事诉讼法赋予的侦查手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侦查,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作出的最终确认。
    如果在之后发现了新的证据,就可以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 不起诉分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相对不起诉三种。存疑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一是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二是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从字面意思来看,存疑是存在疑问,不能起诉,决定不起诉是没符合起诉的条件,不能起诉。
  • 存疑不起诉可以算结案。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检查机关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是可以起诉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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