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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导游六月份受某某辉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在某某境内带团,期间垫付2800多团款,团队结束报账以后旅行社一直没有结账,还有2500元的导游服务费,共计5300元。三个月了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想请您帮我看看怎么解决。

旅游维权 2024-01-06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旅游过程中因导游的原因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给游客造成损害的,游客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达成赔偿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 法律分析: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旅行社,要求退还支付的费用。法律依据:《旅行社条例》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第三十四条 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不得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
  • 先协商,不成再诉讼。
    1、与该旅行社协商退款,双方做出各自的让步减少诉讼带来的时间还金钱成本上的消耗;
    2、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表明该旅行社违约给你带了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该旅行社退还金钱,并且可以要求其赔偿一些违约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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