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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骗税,如何举报,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税务 2024-01-06 2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举报偷税漏税需要提供的证据有被举报人的姓名、公司名、公司住址,税务违法事实证据,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税务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逃税罪的量刑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偷税漏税的举报方式是,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需要为检举人保密,如果举报的信息真实的,税务机关还需按规定给予检举人奖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举报公司偷税漏税的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税务机关举报,也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举报。而税务机关需要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检举人一定的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收到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检举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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