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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拒绝接受判决,但上诉期限已过。我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4-01-07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诉人对于法院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 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都可以在收到判决书15天内或者收到裁定书10天内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提交。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当然,实践中法院由于案件非常多,可能送达的时间会比法定时间要长。如果想要尽早得知对方是否上诉,建议联系一审承办法官进行确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法院工作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 法律分析:错过上诉期有两种补救办法:一是申诉;二是抗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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