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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用的土地上种植作物是违法的吗?

土地纠纷 2024-01-07 14: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未经批准私自种植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 法律分析: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若未经批准私自种植的,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 正常情况下,这种行为不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而且是犯罪行为。但是,如果明明土地被征收,征地款也已经领取,正在筹划建筑动工,却无理取闹,抢耕抢种。这种情况下,用推土机摧毁了这类土地上的庄稼,不算犯法。假如土地征收工作已经结束,即使征地款已经发放到位,但是,两三年都不开工,土地被白白荒废,那么,农民为了在空闲土地上种庄稼,属于珍惜土地的行为,他们并没有违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或地方政府粗暴地用推土机摧毁这些农作物,他们的做法就属于违法行为。【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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