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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就男女朋友关系,但是给她转了一万五千块钱,现在她说分手

同居 2024-01-07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男女谈朋友期间给女友转钱一般受法律保护的,前述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双方自愿赠与的情形”。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分手之后赠与方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送或者彩礼钱等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男女谈朋友期间给女友转钱一般受法律保护的,前述情形属于法律规定的“双方自愿赠与的情形”。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分手之后赠与方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财物赠送或者彩礼钱等是有权利要求返还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男女谈朋友期间给女友转钱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是赠与给女方的,那财物交付或者登记过后赠与行为就完成的,一般不能反悔。如果只是口头说赠与,但是没有实际交付,那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转账给女朋友的钱,分手了不一定可以要回,如果是在恋爱期间转账的钱一般属于赠与,分手之后不可以要回,但是如果该转账属于借款的,则当事人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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