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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吵架时,对方先踢我一脚,打我两拳。我还了一拳,把对方的鼻骨骨折造成轻伤。我是正当防卫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1-08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然后还手打伤他人,属于互殴不是正当防卫。互殴与正当防卫的主要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即正当防卫是侵害者明显的实施不法侵害,而防卫人则明显的处于被迫防卫的地位,他所进行的防卫是正当的,合法的。互殴是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都是不法侵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在一般的打架斗殴事件中,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所以,即便是别人先动手打人,自己还击打伤别人,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根据双方的过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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