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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嫁出去的女儿能回娘家要土地吗

土地纠纷 2024-01-08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 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的。如果女儿出嫁后,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户口也没有迁移走,还尽村民义务,是有权利回娘家分配土地的。 如果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承包土地,则不能再回娘家分配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 法律分析:出嫁的女儿对土地有继承权。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依法批准使用承包土地,但没有。因此,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继承,只能依法转让。已婚女性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与父母属于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以由已婚女性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已婚女性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上,或与父母不属于承包人的,不能将父母死后的土地转让给名下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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