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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喇叭太吵了

业主维权 2024-01-08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噪音扰民归警察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当噪音达到扰民的标准时,当事人可选择向公安部门报警,也可以向生态环境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 遇到噪音可向环保局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10,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给予教育警告,并处予一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农村噪音扰民归交警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当事人可以选择报警,根据声音大小判断,由警察检测是否存在扰民的情况,达到噪音级别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
    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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