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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通行证如何办理

其他 2024-01-08 14: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通行证在哪办理
    1、通行证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由车主所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书面申请,无单位的由当地社区居委签章证明,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二、货车办理通行证要求是什么
    1、申请车辆必须是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记录的且该车在申请前六个月内无超载、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期年检非假套牌;
    2、携带申请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市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办证窗口受理登记;
    3、具备在禁行路段上通行的必要性,即除禁行路段外无其他路线可行;
    4、车辆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 一、个人货车通行证怎么办理流程
    1、个人货车通行证的办理流程是:
    (1)先交验尾气合格证和运营证;
    (2)持相关单位的介绍信、行驶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按照相关规定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秩序处办证窗口办理。
    2、法律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环境保护合格标志;
    (三)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牌号;
    (四)大、中型客运机动车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营运的,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和营运编号;
    (五)总质量在3.5吨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后防护装置;
    (六)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反光的故障车警告标志;
    (七)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八)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符合国家和本市的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九)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
    二、货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3、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如果达成协议不履行: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实行赔偿后,持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 法律分析:1.申请通行证必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不如实填写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2.车辆分类、管理原则、申请、办理流程。3.通行证使用二维码技术,实行一车一码一证。4.外地货运机动车辆节假日、夜间通行支持通行证预约业务(提前申请),可提前在工作日的规定时间(8:30-17:00)进行预约申请;对进入市区的外地货运机动车辆,之前办理过通行证且通过审核的,再次申请时车号、路线不变的,可更改通行时间后直接打印通行证。5.知晓限行道路。6.相关管理规定:1、高峰禁行时间为(7:00—9:00 ,17:00—21:00);2、夜间通行时段为22:00至次日6:00;3、通行证需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位置,并按照通行证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4、机动车存在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抓拍记录的,不予以审核通行证。7.审核时限:申请人提交申请后24小时(工作日)内办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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